一.学生因病持医院证明,有家长证明因事不能到教室上课的,必须写请假条,写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请假时间,经批准后,方可缺课; 二.住读生因事出校或晚上不回校住宿的,必须写请假条,写明具体的请假原因,时间和晚上外宿的具体地点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; 三.住读生凭经批准的假条在门卫处换取出入证出入校门,回校后交回《出入证》及时在门卫处销假; 四.走读生假满回校后及时将请假条交回办公室销假; 五.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(含一天),由班主任批准,请假时间一天以上(不含一天)和住读生晚上不回校住宿的,先由班主任或管理老师批签,再交学校校长审批,方能有效; 六.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参加各项活动,包括劳动、校会、班会、自习,均计入上课统计出勤; 七.关于迟到旷课的处理:迟到、累计无故迟到5次当作旷课论处,学校点名批评,本学期不参加各项评比,并记入学生档案; 旷课:凡旷课且经教育不改者,根据情节给予适当校纪处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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